⒈ 旧制,凡忠孝节义之人,得向朝廷请求表扬,谓之请旌。
引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十:“吾族 柳村 有侧室 韩氏,年逾二十,即守节教子,居 竹栢楼 十五年而卒。子 又愷,请旌于朝。”清 沉起凤 《谐铎·两指题旌》:“后其子成进士,入部曹,为其母请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