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作诗的规律、主张和方法。
⒉ 谓作诗之事。
⒈ 作诗的规律、主张和方法。
引唐 皎然 《诗式·重意诗例》:“但见情性,不覩文字,盖诗道之极也。”
柳亚子 《胡寄尘诗序》:“虽然,今日诗道之弊,其本原尚不在此。”
⒉ 谓作诗之事。
引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六:“薛许州 能,以诗道为己任。”
元 刘詵 《作诗能穷人》诗:“穷通信有命,诗道未可薄。”
⒈ 唐代诗人白居易所提出关于诗歌创作与诗歌批评的一个原则。融合了儒家道统思想与韩愈文道思想,欲恢复诗经所建立的六义体系,特别著重于风、雅、比、兴四类,以期达到反映生活、讽喻时政、劝善惩恶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