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诘奸”。
⒈ 见“詰姦”。亦作“詰奸”。究办奸盗。
引《国语·周语中》:“司寇詰姦。”韦昭 注:“禁詰姦盗。”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叛贼·妖人刘天绪》:“自 孙 刘 被论后,一时当事者俱以詰奸为戒。”清 黄遵宪 《初闻京师义和团事感赋》:“养盗原由十常侍,詰姦惟赖外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