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为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而根据当年月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以上比例。
2、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
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况的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付单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