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行政诉讼中追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即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