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拨民政局的救灾补贴费主要用于灾民房屋倒塌重建和房屋受损修缮,市政府下拨的救灾补贴费和区政府配套的救灾补贴费主要用于本区乡村贫困户、困难家庭(乡村低保准则的200%,人均4680元以下)(下同)因农作物严重受灾或绝收导致生活困难的临时生活补贴,房屋倒塌重建和房屋毁坏修缮,灾民转移补贴。
(一)倒房重建和修缮补贴
1、对乡村贫困户的倒塌房屋,予以肯定的重建补贴,准则通常为5000元/间。
2、对乡村贫困户的毁坏房屋,可视事实上修缮情况予以肯定的修缮补贴,准则通常为400—3000元/间。
3、对受损的敬老院和其它社会福利组织,根据受损程度,可予以适当的修缮补贴,通常不超出50000元/所。
(二)对受灾乡村贫困户生活困难补贴
1、对农作物绝收的贫困户可予以一次性生活补贴,通常为500元/亩,总额通常不超出2500元/户。
2、对农作物严重受灾的贫困户予以适当的生活补贴,根据事实上亩数,通常不超出500元/户。
3、对因灾受伤的贫困人员,根据事实上医疗自费总花费的40%予以补贴。
(三)困难家庭的受灾补贴,参照贫困户的补贴准则,适当减少补贴经费。
(四)转移安置人口补贴转移人口进行临时安置,按每人25元的准则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