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具备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夫妻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两张。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售房人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及上市批准证明。
第四步: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交纳所购房屋价值4‰的律师费。
第五步: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则发给贷款承诺书。
第六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步:领到卖契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
第八步:到房地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借款人按月还款付息,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解除合同。
相关注意事项:
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
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
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当房龄超过30年时,银行将不再批准放贷。所以交易双方应注意已购公房再次交易时所受到的贷款限制。
另外,消费者需要了解的是,当买方得到银行的放贷后,并不是拿着现金交与卖方去原银行提前还贷,而是银行之间进行过账交易,消费者是见不到现金的,所以完全不必担心资金转换过程中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