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