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法律对一般工厂距离居民的距离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对一些特殊的工厂有要求。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环保部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338条: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如果工厂噪声太大,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