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向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的时间有法律上的限制。一般为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没有法定事由,且未向当地的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该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