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请,具体受理时间根据当地安排。
1、如果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2、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根据《破产法》虽然对重整作出了具体的期间规定,但对于重整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未作硬性规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无不希望当地上市公司重整成功,这对于职工就业、社会稳定、政府税收等均有益处,能够得到的支持、配合也是重整参与各方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
4、重整参与各方在就减、免债务(包括债务清偿或延期清偿方案)、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或资产注入方案、上市公司原股份相应变更方案(股权转让)等等重整计划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时,再请求作出重整裁定,重整参与各方在时间上就会争取主动,增加了重整成功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