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重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简单来说,就相当于不存在这段所谓的婚姻,那么也就没有重婚这一说了。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