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会判离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即使是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依然会按案件证据、庭审情况、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判离。因为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后,才会判决离婚。和第一、第二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都没有多大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