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也包括延伸意义的领域,如驻外使馆;还包括在境外的飞行器和停泊在境外的飞行器和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2、领陆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领土。
3、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根据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内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
4、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的海域。
(2)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