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法律规定对于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但此时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的话不利后果就由当事人一方承担。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当事人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