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
一般程序如下:
1、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