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优待包括:
(1)政务服务优待,如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等;
(2)维权服务优待,如老年人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等;
(3)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
(4)生活服务优待,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等;
(5)农村酬劳优待,比如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