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禁即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止或者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用非暴力手段,把某人的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中,在任何时间均受到监视,需要获得批准才能出外。且未经批准的人不得与软禁者有所接触及连系。有些被软禁者的通讯(如电话、网际网路、信息等)会受到限制甚至是被切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