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他人隐私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和违反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当事人可请求精神损害;公安机关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具体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