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4、主管单位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主管单位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国家批准为前提。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