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