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二、主办科室
地籍利用科
三、申报资料
1、抵押双方申请书各1份;
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
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
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
5、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1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1份;
7、抵押宗地征地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缴款证明1份;
8、抵押宗地内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承诺书各1份;
9、抵押合同原件1份;
10、借款合同原件1份;
11、抵押宗地图、坐标表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