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2 12:05:06作者:佚名
免除债务,顾名思义,是一种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法律制度。那么,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免除债务有哪些法律后果?下面,小编就围绕债务可以免除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债务可以免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条是关于免除债务的规定。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
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l)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人对权利的处分。从本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免除具有以下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总之,债务是可以免除的,但我国法律对免除债务有相关法律规定。即能够宣布债务免除的主体是债权人,并且必须是当场向债务人宣布。另外,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债务免除的知识,欢迎你到我们官网提问,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