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6 09:05:42作者:未知
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同时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那么在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情节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之后就可以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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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对于合同诈骗的行为,也并非一律认定为犯罪,此时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或者情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那自然不能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文中也为大家介绍了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些情形,各位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以以此为参考小心谨慎一些,以免因为对方的诈骗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