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合肥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10-03 12:05:17作者:佚名

合肥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合肥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合肥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妨害公务罪,是属于我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通常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既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那么适当了解一些此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对当事人来讲是没有坏处的。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合肥市关于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吧。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

(4)持械妨害公务的;

(5)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由于妨害公务的过程中行为人是采取了暴力的行为,因此很有可能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死亡。那么此时进行民事赔偿就是在所难免的了。如果你还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后期带来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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