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工伤鉴定是如何鉴定的

更新时间:2023-09-20 09:06:42作者:未知

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工伤鉴定是如何鉴定的

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呢?此外,如果在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出现用工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的,我们劳动者应当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小编将在下文为你一一解答。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二、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无法获得赔偿时,才能按民事侵权进行处理。

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综上,如果发生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

综上可知,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如果用工单位不给申报工伤的,该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携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因此遇到其他不清楚的问题,建议你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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