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4 12:05:34作者:佚名
我们都知道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意在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再次实施新的犯罪。那么,您是否知道刑事拘留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以及刑事拘留如何执行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再次犯罪。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规定,您还有什么疑问呢,欢迎您登陆网站进行查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决困难和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