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诈骗罪量刑标准(江西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04 09:04:46作者:未知

南昌诈骗罪量刑标准(江西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南昌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是侵害财产权利犯罪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该如何处罚?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构成诈骗罪会判几年刑?小编将在下文中带来南昌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每增加六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四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但该情形已却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点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灾区、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意料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一下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确因生活所迫、治病急需而诈骗的;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不可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在对诈骗犯罪进行处罚时,需要结合犯罪手法以及实际诈骗取得的犯罪数额,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是你对上述内容还是不太理解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助你解答的。

本文标签: 南昌诈骗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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