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9 09:05:21作者:佚名
如果两个人共同购买了房屋,在付首付后,共同购房人有无还款义务呢?如果其中一人不还款又怎么办?在什么情况其中一方可以不还款?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问题有不太清楚的,可以阅读下面文章,小编就共同购房人有无还款义务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解析,欢迎您的阅读。
假如男方与女方是恋人关系,双方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共同购买了一套公寓房,再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向银行抵押借款,借款人为男方,女方为抵押人。两人后因性格不全分手,那么其中女方有无还款义务?
一、情况分析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两个合同是相对独立的,而且在抵押贷款中,实际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借款与担保。借款合同是借 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借款与抵押的内容而言,抵押人没有还款义务,具有还款义务的是借款人。
本案中分解一下也有两个法律关系:女方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男方、女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男方既是借款人,又是抵押人,但具有还款义务的是借款人男方,而不是抵押人男方。女方仅仅是抵押人,不是借款人,所以其没有还款义务。
二、共同购房人有无还款义务
因为有借款人与抵押人重合的情况,所以让人产生误解。若把该案例改变一下,就容易理解多了。男方向银行借款,女方用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帮助男方向银行借款,若男方不还款,银行只能叫男方还,无权要求女方还。
但在实践中,抵押人因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在借款人不还款时,银行就会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执行抵押房屋。所以抵押人为了保住抵押房屋,往往会代借款人清偿银行借款,来后再向借款追偿,此时的抵押人就没有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因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是一个人。
因为转让房屋份额要支付对家,那么实际上是房地产买卖合同。因为该房屋有抵押,所以除名手续相对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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