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07 18:06:38作者:佚名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现在被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光看名字就知道,这个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那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大家对这方面有所了解吗?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有关介绍。
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本罪的构成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本罪,因此,回扣、手续费也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是要有索取或收受贿赂行为。二是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四是受贿的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对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不包括单纯违反地方性规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以及公司、企业经理、厂长、会计、职工等行政、业务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是非法的,却故意收受贿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结果,却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因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一种数额犯罪,所以在对其进行立案侦查的时候,只需要非法收受贿赂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了。有关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小编也在上文中为大家具体介绍了,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知识,请上网站进行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