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该怎样进行婚姻调解 法院调解怎么调解
2023-12-01
更新时间:2023-11-17 18:02:15作者:佚名
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逐年上升,涉毒案件也越来越多,控毒形势非常严峻。涉及到毒品犯罪,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涉毒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如何遏制目前毒品犯罪增多的趋势?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
一、涉嫌吸毒和贩卖的办案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1、先被抓后尿检确定是否吸毒,按照贩卖刑拘;
2、刑侦贩卖案件,查证属实后先办理贩卖判刑处罚;
3、判罚执行贩卖后,再判罚处理吸毒行政处罚;
4、最好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
二、如果现在嫌疑人在刑拘阶段,亲属如何争取司法帮助?
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遏制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增多的对策包括什么?
1、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形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要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增多的形势,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避免案件积压。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毒品案件,更要做到快审快结,始终保持对严重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
2、司法部门与文化、教育等社会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居民管理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对毒品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增强防控能力,堵塞毒品来源渠道,扼制因涉毒而诱发刑事犯罪的发生。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对出租屋、宾馆、网吧、酒吧、歌厅、按摩、桑拿等场所的监管力度。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健全扶贫帮教、救济体系,全面落实帮教制度。戒毒、禁毒经验表明,生物个体自身对药物有“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靠个人的意志力是比较难戒除的。因此,对吸毒者,我们一方面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另一方面,也要在禁毒工作中接受新的理念和认识,把吸毒者和接受戒毒者作为一个“病人”来看待,在落实各种措施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基层组织要积极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由此可见,涉毒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除了具备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外,还具备自身特点。涉毒案件办案流程包括对涉毒人员刑拘、侦查、提出公诉、判决、行政处罚等环节。因为毒品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我国多年来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过各种手段努力将毒品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