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该怎样进行婚姻调解 法院调解怎么调解
2023-12-01
更新时间:2023-11-19 09:02:4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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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建立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复杂,只要当事人自愿就行了。而日后对于这样的关系,也是有可能解除的。当然,具体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有一定的方式,那到底解除同居关系有什么方式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同居关系有什么方式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同居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那么,如果要解除同居关系,该怎么办呢?根据司法实践的规定,解除同居关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但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2、以诉讼方式解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二、如何处理同居关系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6、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现实中,因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尤其是在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而此时选择恰当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到底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有什么方式呢?具体包括两种,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珠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