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

更新时间:2023-11-21 12:13:13作者:未知

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

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在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理赔之前,通常是肇事者先行垫付患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后期双方就这笔费用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话,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下面我们通过小编收集汇总的法律资料,一起来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法院对垫付费用的处理方法及裁判理由

所谓垫付费用,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形势所迫或其他客观原因,由肇事者救治伤者或者维修对方车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垫付费用分为两部分: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抢救、治疗伤员所花费的医疗费、抢救费、住院费等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坏,维修所垫付的费用。虽然垫付现象时有发生,但进入到赔偿程序,对于肇事所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如何处理,是在诉讼中一并解决还是由垫付人另案起诉索赔,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莫衷一是。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各种做法的对比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找到一种比较可取的做法。

纵观目前法院处理该问题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垫付人垫付的费用不属于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范围,依法不予一并解决,由垫付人自行理赔或另行起诉。

2、垫付人垫付的费用可以由法院一并予以解决,但是需要垫付人提起反诉,或在庭审中提出,且得到原告和保险公司的同意。

3、垫付人垫付的费用应当由法院一并予以解决,法院应当在诉讼中主动释明。

二、关于一并处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目前法律对垫付款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虽然另案处理符合诉讼程序,但如果不能同时判决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合理返还,势必要造成交通肇事后拒绝垫款救人以及案件诉求的不利影响,这样不仅背离了公正与效率原则,而且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选择一并处理是形势所需,其必要性体现在:

1、有利于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法院对垫付费用未作出处理,垫付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面临的将是严格的理赔条件和较长的理赔程序,而且保险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予以克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垫付人选择妥协、退让的态度,自身的权利将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如果垫付者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直接赔付受害者,那么垫付人向受害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时,可能判决后都无法顺利拿到款项,导致诉讼失去实际意义。不管是哪种结果,不仅增加了垫付人的诉累,而且浪费了法院极其有限的司法资源。唯有一并处理的方式,才能有效解决一案二讼的问题,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节约司法资源。

2、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处理纠纷。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时,包括受害者、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和实际经营人、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肇事者在内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到庭,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当庭陈述,便于法院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错过这种有利的时机,对垫付费用采取冷处理或不处理的方式的话,在随后的保险合同诉讼中,可能会因受害人等关键性人物未到庭,而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做出的判决可能会有失偏颇。

3、有利于善良风俗的传递,增添社会正能量。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而且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肇事者作为事故现场的第一义务人,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积极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自觉、主动地垫付医疗费等费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有效地缓解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间的矛盾。如果法院没有对垫付费用一并解决,不仅给垫付人增添了麻烦,也带来了损失。这意味着这种善行得不到支持,久而久之,肇事者观念中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肇事后不愿垫付费用。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垫付了费用,可能面临去保险公司理赔的繁琐程序,甚至是不能全额理赔的风险。这种社会效果是极其可怕的,无疑是助长社会不良之风。唯有一并处理的方式,正确地鼓励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垫付医疗费等费用,才能有利于善良风俗的传递,真正给社会增添一份正能量。

总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因垫付费用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通常有两种做法,另案解决和一并处理。其中一并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帮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做出公正裁决。所以说,在司法实践中,一并处理是值得提倡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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