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24 12:11:17作者:未知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

一、律师办案流程

分为三步:诉前准备,诉讼经过,诉讼结果。

(一)诉前准备

1、签发律师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二)诉讼经过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 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5、 出庭

(1)开庭前提前与委托方沟通,确认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是否完善,证据是否完整。

(2)检查出庭材料是否齐全,作好充分庭审准备。

(三) 诉讼结果

1、庭审结束后,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联系,了解审理进程。

2、领取判决书,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委托方。

3、分析判决结果,征求委托方意见,做下一步准备。

4、 上诉。

5、申请执行。

二、债务纠纷诉讼中的一些技巧

1、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2、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是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的流程,这三个流程的每一部分都需要律师凭借自身的经验分析判断出怎样做才会对委托人最有利,准备相应的各种材料等也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仅一份好的答辩状往往就需要很多时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衡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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