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该怎样进行婚姻调解 法院调解怎么调解
2023-12-01
更新时间:2023-11-26 09:13:39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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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共同生活期间,也是会产生一些共同财产的。而日后要是感情不和分开了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共同的财产作出处理。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一)、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二)、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三)、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 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四)、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五)、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六)、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对男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毕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这样的关系也不稳定,一旦男女分手,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此时,若不能准确区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必然就会让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