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11-28 15:14:57作者:未知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二)姓名权的内容:

1、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今,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您的姓名权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帮助您解决问题。

为您推荐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

2023-12-01 09:16

车祸后如何调解? 车祸后如何调解情绪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

2023-12-01 09:16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要求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

2023-12-01 09:16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经济法违约金怎么算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

2023-12-01 09:16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023-12-01 09:16

发生哪些交通事故交警不给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5、当事人未向公安

2023-12-01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