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4 09:05:25作者:未知
在现实生活中,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必然会牵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在实践中,父母离婚时子女究竟应该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我国法律对此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下相关内容吧!
离婚时,子女可以随父亲生活,也可以随母亲生活,也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如果离婚双方都愿意抚养子女或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我们建议如下处理方式:
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从上面内容可知,无论离婚子女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最重要的是有利于离婚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离婚已经使他们丧失了一个完整家庭,离婚父母不要再因为抚养权而使他们受到二次伤害。如果你对抚养权归属还有疑问,欢迎你到我们官网咨询,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相应地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