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0 18:06:20作者:佚名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最后一步基本上就是关于事故的赔偿问题了。很多人都不清楚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当然也就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马上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医疗费。医 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 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误 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 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 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 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上述七项内容都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一些赔偿项目及其赔偿标准,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了人员的死亡,那么就会另外赔偿一些费用,如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要是你想具体了解的话,可以来电向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