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量刑范围)

更新时间:2023-10-03 12:05:23作者:佚名

广州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量刑范围)

广州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实践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问题,一直都是大众关注的热点。接下来,小编就提供广州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广州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二、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不同

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2、犯罪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样。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比较清楚广州关于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细化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要,例如对于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如何理解,或者对于“情节严重”怎样把握等等,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网站更加专业的法律人士,比如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一定能够助您早日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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