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7 12:05:56作者:佚名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相关内容仅规定了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并未就农村或城镇又单独规定,因此,无论是解决城镇还是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都是参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和给付期限问题吧,希望对你有用。

一、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延伸补充: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 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从上文可知,农村离婚子女抚养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等问题直接参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即可,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或离婚子女可以直接请求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增加抚养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本文标签: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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