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1 18:05:10作者:佚名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是离婚男女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房产具体如何分割,还要结合房产性质来判断。现在,小编将在下文就不同情形房产如何分割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延伸补充:
隐匿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详细解答。根据上文可知,依据房屋性质不同,当事人能否分割房屋或分割多少房产的结果也有所差异。如果你对分割离婚房产还有其他疑问,你可以到我们官网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