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10-02 12:05:07作者:佚名

太原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太原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是非常高发的犯罪之一,具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采取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是将其规定为犯罪的。那么,你知道法律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小编带来太原地区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请阅读下文了解。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具有本罪名第1条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故意伤害他人头、胸部等要害部位的;

(4)伤害手段特别残忍的(适用本罪名第1条第(3)项确定量刑起点的情形除外);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方无过错并对引发犯罪不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上文已经介绍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涉嫌该罪,应当及时向网站专业辩护律师咨询,找到正确处理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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