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补偿?

更新时间:2023-09-10 15:04:53作者:佚名

非居住房屋拆迁是否需要补偿?

征地补偿是农村人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国家基本上每两年就会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改,大多数是提高补偿数额,这些补偿同样适用于非居住房屋,只是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存在着一些差异,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标准。

一、拆迁非居住房屋怎么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二、拆迁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三、拆迁未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20% 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 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由此可见,无论是农村个人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可以依法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些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按照拆迁协议进行的,期间可能会存在着一些纠纷,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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