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什么是赠与合同?

更新时间:2023-10-30 18:02:30作者:佚名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使双方的赠与关系在法律上有了保障,《合同法》条例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生效,什么样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合同还是一份无偿合同,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厦门律师。

为您推荐

做亲子司法鉴定要多少钱?(做亲子司法鉴定要多少钱呢)

个人鉴定:1200元一个人 个人鉴定结果适用于自己了解,可匿名邮寄鉴定司法鉴定:1200元一个人 司法鉴定可以用于报户口、移民公证、诉讼等 胎儿亲子鉴定羊水3800,无创是5000元起 不管是哪种鉴定

2023-11-05 18:03

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房屋建筑

2023-11-05 18:03

公司变更注册地申请怎么写(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1、公司注册地目前地址。2、公司注册地即将搬到地址。3、注册地变更原因。4、现申请将营业执照证上的经营地址进行相应变更,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申请人签字、签日期。

2023-11-05 18:03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要写甲方乙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1、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2、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

2023-11-05 18:03

股东变更后出资额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有限公司出资对外转让的条件:有限公司出资转让有外部转让和内部转让之分。外部转让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出资。内部转让则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进行的出资转让。对于出资的外部转让,各国公司法均规定了限制条

2023-11-05 18:03

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

2023-11-05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