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23-09-18 15:05:17作者:未知

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医疗事故是由相关有资质的部门来认定,而不是普通人就可以认定的,但是我们可以事先了解下认定一级医疗事故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随小编马上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延伸补充:

二级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认定一级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所谓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此外,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分为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捍卫你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一级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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