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的具体内容

更新时间:2023-10-03 18:06:09作者:未知

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军人离婚程序的具体内容

军人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军人婚姻不管是结婚登记还是在离婚程序都是与普通的婚姻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决定的。而现实中,也是经常出现与军人离婚的情况,那么此时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军人离婚的程序。

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因此此处的证据收集很重要。

1、军人离婚程序之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3、军人离婚程序之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军人离婚程序之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说的军人婚姻都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可以是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也可以是双方都是现役军人。而具体的离婚情况,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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