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6 12:06:33作者:佚名
保外就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服刑人员在羁押期间,因为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监狱里继续羁押,变换为在监狱外特定的场所里服刑的一种制度。但您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保外就医吗?请看的小编为您介绍。
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并且在短期内存在死亡危险;
2、原判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执行无期徒刑超过七年以上,或者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执行原判期限超过三分之一,患严重的慢性疾病,并且长期医治无效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是,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罪犯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4、罪犯年老多病,已经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 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关于保外就医条件的介绍,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办理保外就医,除了需要满足上面的条件之外,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在保外就医期间违法相关的规定怎么处理?针对这些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