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7 18:06:45作者:未知
一、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第一、 注意合同内容。
目前北京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如客户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权、责、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先找一位对这方面比较熟悉的律师做咨询或代理办理。
第二、 选择正规中介机构。
一定要选择在北京工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在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获取房屋中介资质的公司,同时尽量选择大的信誉好的中介连锁机构,避免被黑中介欺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怎么防范中介收费陷阱?
近日,在相关实践调查中发现,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尤为突出的是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收费猫腻多。有关人士提醒:谨防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收费陷阱。
防范中介收费陷阱一:进入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场所不要马上签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卖房人或者购房人进门后首先应该认真阅读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并谨慎思考,不急于签字,谨防掉入合同霸王条款陷阱。一些二手房买卖中介惯用的伎俩是,消费者进门就递上格式合同,不容你看清楚就催促你签字。
防范中介收费陷阱二: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中介企业应该给买卖双方提供哪些服务,中介企业有的说不清楚,认为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标明中介服务费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买卖方成交价的1.5%。消费者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理直气壮地拒付,而且应要求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对应的服务项目。
防范中介收费陷阱三: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收取了中介服务费后,就应该提供对应的代交买卖房屋的各类税费服务,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不得加收金额,还必须提供各类税费的原始发票给消费者。消费者最好提出由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先垫付,然后凭发票支付各类税费款项。
无论你与中介签订的是关于买房还是租房的合同,都会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此时最好是将合同规范好,这样不仅能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还会给自己减轻不少的麻烦。要是你与房产中介就相关合同产生了法律纠纷的话,可以来电咨询在线律师,我们会帮助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