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0 09:06:29作者:佚名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听说过这样一个词,即未成年工。不过,大家知道未成年工是指什么吗?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还是就是我们常说的童工?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未成年工是指什么?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劳动的范围有哪些?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 负重 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清楚的知道,未成年工其实并不等同于童工。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很明显这与童工是有很大区别的。若您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