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01 15:06:13作者:佚名
合同违约的情况是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双方违约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各自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关于双方违约具体指的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双方违约的详细内容。
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违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违约概念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双方违约同过失相抵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经常发生重合的情形,以致于人们经常将二者等同,混合使用。因此,讨论双方违约必须 将其与过失相抵制度联系起来。过失相抵,又称混合过错,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权利人存在过失时,法官可以按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在中国的民事立法中,对双方违约或过失相抵问题早就有相 应的规定,例《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原《经济合同法》笫二十九条笫一款后项规定,“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则是按混合过错,过失相抵的模式进行的法律规制。《合同法》笫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与《民法通 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基本相同。从文意解释及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解释规则看,《合同法》的第一百二十条是直接针对双方违约所作出的规定,相关 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也都是一致认为,它是对“双方违约”的规定。
过失相抵和双方违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第一,过失 相抵的适用范围“不限侵权行为及债务不履行,而及于其他依法律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而双方违约仅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毫无疑问。
第二,受害方对 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失的,均由过失相抵制度解决。中国《合同法》中,双方违约仅适用于双方都违反合同,即只适用于损害发生的情形,对受害人对损害扩大的责任则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另行调整。
第三,过失相抵是双方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消,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损害赔偿,还包括了强制实际履行等其他责任方式的分担。
第四,在过失相抵的场合,双方的过错行为是肇致受害一方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的场合,通常是双方各自的违约行为致对方 损害的单独原因。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双方违约的具体内容,以及小编还额外的为大家整理了过失相抵和双方违约两者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